
近日
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2019年度既有住宅增設汕頭電梯補貼申報工作未能在今年1月份如期完成。鑒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勢相對平穩(wěn),2019年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申請時間將延期至今年6月底,請符合財政補貼申請條件的實施主體盡快到區(qū)縣住建部門進行申請。據了解
,2019年6月15日,市政府正式印發(fā)實施《汕頭市開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明確了增設電梯應當經該棟(梯)房屋專有部分占該棟(梯)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(yè)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(yè)主同意,并可享受財政補貼
,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。
《意見》指出
,本市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報建手續(xù),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,可在原產權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增設電梯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棟(梯)為基本單位,由本棟(梯)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(yè)主作為實施主體。增設電梯取得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》后,實施主體可以按照規(guī)定申請?zhí)崛∈褂米》抗e金。《意見》明確,從2019年起,按照能補盡補的原則
,對全市當年度竣工并已取得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》的四層及四層以上多業(yè)主無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進行補貼,一個梯口由市財政補貼4萬元。同時
,按照一個梯口1萬元的標準,市財政對增設電梯所在地的社區(qū)居委會進行獎勵,作為其日常工作經費。各區(qū)縣人民政府應同時按照市級補貼和獎勵的標準,同等額度進行補貼和獎勵。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,實施主體憑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》和項目所在地社區(qū)居委會的確認意見,向區(qū)縣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進行申請。據悉
,每年1月份,由區(qū)縣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匯總上一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情況,統一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,經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批準后,由市區(qū)兩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。